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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東縣泰武鄉武潭國民小學

教職員工勤休制度宣導

{{ $t('FEZ002') }} 總務處|

一、為維護同仁健康權,考試院修正公務員服務法第12條,公務員正常辦公時間應為每日8小時、每週40小時;延長辦公時數每月不得超

       過60小時。

二、屏東縣政府針對服勤辦法工時規範:

()專案加班時數以每月高於20小時,不超過60小時為原則,列屬機關內部差勤管理事宜,無須報府同意,惟每月支領超過20小時加

      班費或每月加班時數超過60小時須事先報府同意始得為之。

()辦理可預見性質之業務加班,每月加班時數超過60小時但不得超過80小時,應事前經縣府同意,加班期限以二個月為限,必要時

      僅得再延長一個月。

()如為辦理臨時、緊急不可預見性質之搶救重大災害、處理緊急或重大突發事件、辦理重大專案業務之加班,其每月加班時數超過

      60小時但不得超過80小時,或連同正常辮公時數,每日不得超過14小時,應於事由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報縣府備查。

三、加班時數經以補休為補償方式者,應於補休期限內﹙2年)休畢,以維護健康權。

四、請確實遵守公務員服務法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等規範,檢附服勤實施辦法、Q&A、實務案例

       供參。

五、同仁亦可至e等公務園學習平台觀看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員勤休制度宣導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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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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